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淺談清代社會對民居發展的影響

 民居建築是與社會經濟生活、政治制度、民間習俗、技術條件等最為密切相關的建築類型。與明代相比較,清代社會確實出現了不少影響民居發展的新因素,如:民族的融合;人口迅猛增長;木材資源減少,磚材料增多;資本主義經濟萌芽;消費觀念增強;時代審美的新情趣;華僑引入西方風格;大量移民活動;新的建築裝修材料的推廣等。以上諸點都推動了清代民居的發展變化。

  民族間的融合與文化交流,主要表現在兄弟民族大量吸收漢族文化方面。在建築上,滿族官民很快地接受了漢族四合院形制,並影響到滿族肇興發源地的吉林。上層貴族的王府及蒙古王公府第亦採用四合院。回族民居也是接受漢族影響較大的例子,各地回居除佈局較靈活外,其結構方式、開間、舉架、裝修等皆與漢族雷同。雲南大理的白族民居所慣用的“三坊一照壁”及“四合五天井”形制中,可明顯地看出漢族處理院落空間的手法。在交通發達、地勢平坦地區的壯族人民亦開始脫離本民族傳統的幹闌式樓居形式,而逐漸採用地居形式,一般為三間一幢,一堂兩臥,與漢族民居類似。居住在昆明一帶的漢族、彝族人民同樣採用“一顆印”式民居。海南島沿海一帶的黎族人民,放棄了本民族長期使用的船篷形的草頂落地式棚房,改用三角形屋頂構架,當地人稱之為“金字屋”的漢式房屋。甘肅南部藏族住宅採用木構或夯土民居,而放棄了傳統的石制碉房。總之,清代各民族間在民居形式上相互吸收融合,取長補短,努力發展自己的特點,形成豐富多采並有個性的民族民居。

  清代人口增長迅猛。明代曆朝的全國人口總數一直在五、六千萬之間徘徊,至乾隆初期全國人口已突破一億大關,乾隆中期達到二億,至清朝末年已增至近四億人口。但耕地面積增加不多,人民必須在有限的用地上解決居住問題,住房的密集程度明顯提高,尤其以人口麇集的南方地區及丘陵地帶的西南地區更為明顯。節約用地成為各地民居建造所追求的目標。如北京四合院取消了圍繞全宅的更道,使平面更緊湊。晉中一帶民居部分房屋改為兩層或三層。東南沿海地區市鎮發展沿街巷或河濱的聯排式小型民居。粵閩沿海地區用地更為緊張,當地人民創造了一種單開間、長進深的民居形式,進深長達四、五間,粵中稱之為“竹筒屋”,以形容其瘦長。由於人口增長的壓力,黔、桂、川、湘等地區的少數民族進一步開發山區耕地,移家上山,在山區及丘陵地區建房為清代民居的一個重要特色。另外,在貴州、湘西、桂北地區建造吊腳樓式民居以利用河坡地已成為當地慣用形式。由於房屋較前更為密集,防火問題則更為嚴重,因此封火山牆形式成為南方民居的普遍形式,並創造出各種優美的山牆造型,構成有特色的城鎮街景。

  清代手工業與商業有長足的發展,商品經濟對民居的影響逐漸具體化,如集鎮中手工作坊或商店往往與住房相結合,各地出現了一種前店後宅的住宅形式。在江南水鄉集鎮的二層樓房則採取下店上宅的形式,店房門板白天完全敞開,進行生產或售貨。前店後宅式民居也應用在陝南、四川、湖廣等地。此外,山西平遙、太穀一帶的票號住宅(即從事銀錢借存的原始銀行)亦為前店後宅式。浙江、北京等地尚出現了專供出租的民居形式,成批建造,形式雷同。

  清代的手工藝術品製作十分發達,在民居建築上,引用工藝技法裝飾內外簷裝修,形成清代建築藝術上的裝飾主義傾向。對民居裝飾藝術影響最大的是雕刻技藝,廣泛用於墀頭、影壁、門樓、垂花門、撐拱、廊內軒頂、門窗欞格、室內裝修、花罩、梁架構件等部位。其中磚雕盛行於徽州、蘇州、佛山、潮汕、北京、河州(臨夏)等地,木雕盛行於東陽、蘇州、徽州、劍川等地。除了木結構構件的裝飾加工以外,有些隔扇、門窗以木雕式的花板裝飾心板是清代的特色,其中以東陽、大理兩地最為精細複雜。石雕盛行於河北曲陽、浙江青田和紹興、福建惠安和晉江、廣東潮汕等地,其中以紹興的石漏窗、潮州的陰刻石板畫最為精緻。在雲南大理廣泛用大理石作壁面裝飾,四川等地用瓷片裝飾屋頂屋脊,閩南大型民居油飾喜用貼金工藝等。

  為了恢復被戰爭破壞的生產力,清初至清中葉持續地進行頻繁的國內移民活動,以調整全國勞動力的分佈情況,移民活動同時也將民居形制和技術介紹到其他地區。如清中葉政府以“借地養民”的名義移民墾荒,自河北遷徙農民進入哲裏木盟,又從山西北部及陝西遷民至集寧、伊克昭盟,使得內蒙古南部牧區逐步農業化。這個新開發區的民居形式多為晉陝形式,即院落狹長,廂房多為“三破二”的短進深房屋,還有山西慣用的錮窯形式。明末四川由於戰亂,人口銳減,大量兩湖及廣西居民遷入四川,有的集鎮全部是外省人,故川南一帶的民居形式明顯帶有兩湖的風格,大門採用牆門形制,牆面上浮貼磚牌坊。乾隆二十七年(1762年)平定新疆准噶爾部的叛亂以後,經營烏魯木齊、伊犁一帶一百二十餘城,駐兵屯田,以漢兵屯種,攜眷移戍,其中還包括有八旗兵、蒙古兵、綠營兵等,造成北疆地區具有各種風格的民居形式共存現象。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在“改土歸流”過程中,亦有大量漢民移入,這也影響了當地少數民族民居形式的變化。從明末至清代有大批福建莆田、漳州及廣東潮汕居民遷入臺灣的臺南、高雄一帶,所以現在臺灣古代民居大部分為閩南式民居,而原土著的高山族民居反而成為鳳毛麟角。

  國傳統民居向來以使用木材為主要結構材料,但入清以來木材積蓄日漸稀少,迫使匠人及業主不得不另尋新的結構材料及構造形式,以滿足大量民居的建造。最顯著的一點是,硬山擱檁式結構自清中葉以後在國內南北各地發展起來。粵閩的“竹筒屋”就是採用擱檁式結構。一些古老的建造方式,如土窯洞及石頭房子,不僅沒有被淘汰,而且進一步煥發了新的生機。就是仍然使用木構架的民居,亦經過改進而節約了用材量。與明代住宅相比較,清代住宅的柱徑、檁徑、梁枋斷面等明顯變小變細,一些不必要的斗拱構件全部消失,大的月梁造型也以直梁代替,蘇州等江南一帶更發展用圓木作梁架,以減少邊材的損失。可見木架構造的簡化及磚石的廣泛採用是民居結構發展的大趨勢,這就引起了民居外貌的巨大改變。

  此外,由於社會的經濟財富相對集中於一大批富商、官僚手中,使他們有可能建造規模宏闊、品質考究、院落相套的大宅院,並附建有花園、花廳等。基於防衛的要求,很多大宅院多建有碉樓、炮樓,以及避難樓等設施。東南沿海村鎮亦建有碉樓,或在樓房民居外牆增設炮眼以防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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